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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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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教 育 厅
赣教备字[2006]9号
关于2006年度“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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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赣教备字[2001]7号文件精神,自2001年以来,我厅每年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以下简称“普实”)的复查评估,到去年为止已完成了对1995年以前实施“普实”的县(市、区)复查。通过复查工作,巩固了“普实”建设成果,提高了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今年我厅将对1996年实施“普实”的县(市、区)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今年复查的县(市、区)共有17个:上饶市的上饶县、弋阳县,赣州市的龙南县、安远县、会昌县、寻乌县,吉安市的泰和县、吉水县、安福县,抚州市的崇仁县,九江市的九江县、浔阳区、星子县、湖口县、彭泽县、庐山局,景德镇市的珠山区。每县(区)中,除了检查县直属所有中小学校和县教学仪器站外,另外再抽查2~3个乡(镇)的初中、中心小学和部分村完小。 二、复查的依据和需提交的材料 1、本次复查依据“江西省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评表”(赣教备字[2001]007号) 及“关于修订《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备字[1994]006号); 2、受检县(区)需在11月10日前将 “普实”复查自评报告(附有关数据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提交至省教育技术装备站。 三、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安排在11月21日至11月30日。我厅将组织五个复查评估组同时进行(具体线路将另行通知)。 受检县(区)要组织自查,完善和落实各项复查评估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不足,认真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各设区市应对今年复查的县(区)先期组织检查。 附件: 一、 县(市、区)分乡(镇)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表 二、全县(市、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