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江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请各地(校)按照此办法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自评迎检准备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语工处。
附件:江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操作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