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
专项评估结果公示
为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4号)要求,2006年12月,省教育厅对承担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29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专项评估。经过评估,达到良好等级的学校5所,合格等级的学校14所,基本合格等级的学校8所,不合格学校2所,现予以公示。
良好学校:江西省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新余中等科技学校、修水县职业中专、上饶市职业教育中心、龙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合格学校: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赣州女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昌市现代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南昌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昌女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横峰县树人职业学校、永修县职业教育中心、瑞昌市现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乐平市职业中学、上饶信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上饶大众女子职业学校、婺源县鄣公山共大、安远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基本合格学校:上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吉安影视艺术学校、铅山县职业中学、玉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上饶县职业技术学校、鄱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余干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定南县职业中学
不合格学校:赣北电子工业学校、九江华东电子信息学校
如有问题,请向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反映,联系电话0791-6219536。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