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教 育 厅
赣教社政字[2006]27号
关于举办全省大学生“知荣明耻树新风”
歌舞电视大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切实巩固和深化我省高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推进和加强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2006年12月下旬,在南昌举办全省大学生“知荣明耻树新风”歌舞电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的组织机构
这次大赛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厅社政处、江西教育电视台承办。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指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江西教育电视台文体部),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另外,还将邀请省内有关专家担任总策划和总导演,对这次大赛的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
二、参赛对象及报名办法
1、这次大赛以高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为单位组队参赛,不接受个人参赛。参赛选手由各高校在本校大学生中组织选拔。
2、各高校要确定负责这次大赛的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和联系人,在2006年11月15日之前电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江西教育电视台文体部,下同)。同时,应按要求填写参赛节目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于2006年11月25之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1-8522926,联系人:杜竞;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邮编:330046。
三、参赛节目的要求
1、这次大赛分为声乐、舞蹈两大类别进行。声乐节目演唱方法不限,表演形式包括独唱、重唱、对唱、表演唱、小组唱、小合唱、大合唱(限40人以内)等。舞蹈节目舞蹈种类不限,表演形式包括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限24人以内)等。各高校可在本校组织初赛的基础上,选拔2—4个节目(其中声乐节目1—2个,舞蹈节目1—2个)参赛。
2、参赛节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突出“知荣明耻树新风”主题,体现校园文化特色,表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
3、参赛节目鼓励追求创新,注重整体效果,提倡题材及表演形式多样化,原创作品可加0.2分,创作手法、艺术编排、表演技巧、仪态仪表等将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
4、参赛歌曲节目限时5分钟以内,舞蹈节目限时6分钟以内。参赛节目的服装、道具及伴奏带(只限用CD光碟伴奏)由各高校自备,要求制作精美,确保节目的可视性和可听性。
四、大赛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1、这次大赛分为声乐、舞蹈两大类别进行预赛,并分别按照参赛节目50%的比例确定决赛节目。预赛和决赛均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分,并邀请有关部门对大赛全过程进行监督。
2、这次大赛按照声乐、舞蹈两大类别,分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五个层次的奖项;同时,为鼓励各高校和广大教师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赛,这次大赛还设立优秀组织奖,并在各获奖节目中注明指导教师。各奖项的具体名额另行确定。
五、参赛时间及其他事项
1、这次大赛的预赛和决赛时间初定于2006年12月下旬在南昌举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这次大赛不收取参赛单位和选手的报名费,各参赛单位领队及选手的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
3、这次大赛指定江西教育电视台和其他相关媒体,对各校组织排练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各高校务必及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报有关信息。
4、这次大赛将于2007年1月上旬在南昌举行隆重的颁奖晚会,届时,将请省有关领导出席和颁奖,并请国内著名主持人和著名演员参与晚会。大赛决赛及颁奖晚会将于2007年春节前后由江西教育电视台陆续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
附件:
一、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全省大学生“知荣明耻树新风”歌舞电视大赛登记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大学生 荣辱观教育 歌舞电视大赛 通知
抄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
抄送:教育部思政司,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教文体卫委,有关新闻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