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大专院校学工处处长会议的通知
各大专院校: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做好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按照委厅领导指示,决定召开全省大专院校学工处处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研究布置2007年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大专院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学工处(招就处)处长一人。
三、会议时间
2007年4月5日下午2:30—4:30。
四、会议地点
省教育厅会议室,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人:熊礼淼,电话:0791—6281060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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