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教人厅函[2006]3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
教育部将在部分省、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国家级培训。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省级培训团队建设,有针对性选择若干县(市)中小学校长进行本省的“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同时,指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争取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全国中小学校长和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轮训一遍。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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