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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4-04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教育乱收费是当前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03年以来,我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猛药治顽症、铁腕正风气”的决心,不断创新治理措施,齐抓共管,对教育乱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近四年我省累计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972起,查处违规金额5126万元,清退4859万元,4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3人被撤销校长职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冶,综合治理,着力治本,努力形成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的要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深入治理乱收费,严格规范教育收费,使基层和学校不能、不敢、不需乱收费,现就建立和健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切实落到实处。

  一、完善警示教育机制,使基层和学校不能乱收费。

  1、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教育内容贴近各级教育行政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既善于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全系统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还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

  2、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教育收费违纪违规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3、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示范校活动,树立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校、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建设。    

  4、健全和完善教育乱收费通报制度,对教育乱收费反映比较多的重点市县、重点问题、重点案例不定期向全省通报。

  5、对乱收费反映强烈的县(市、区),继续坚持举办教育收费政策培训班。

  二、健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使乱收费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做好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和办理等工作,建立流水台帐和办结销号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来信、来访、来电当前的重点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行后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2、对受理的乱收费信访件,继续坚持限时自办、督办、转办制度,重大案件由省教育厅派员督查。

  3、对重要信访件,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要给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发督办函,同时抄送该县(市、区)县委、县政府;性质特别严重的信访件,将由省教育厅致函给所属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

三、完善信息报告、沟通和发布机制,畅通教育乱收费信访信息渠道和监督渠道。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教育乱收费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乱收费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要做好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投诉)的统计梳理和分析工作。对群众举报多的市、县(区),每半个月一次将有关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领导。对全省教育乱收费信访件,每个月按性质(如违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政策“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违反规定借办班和补课名义收费,违反择校生收费规定收费,违反“一费制”和“一次性” 收费规定收费,违反规定代收保险费、服装费、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具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违反规定搭车收费,以各种名目收捐资、赞助费等)、类别(如来信还是来访,个访还是集体访)分市、县(区)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将有关情况适时通报全省。

3、继续坚持编发《教育收费舆情快报》,对新闻媒体披露的乱收费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措施及成效。

四、完善综合惩治机制,加大教育收费违规成本,使基层和学校不敢乱收费。

1、建立对教育乱收费信访反映严重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谈话制度。对教育乱收费信访反映严重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将约请该县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进行谈话(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性质特别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领导找其谈话,严肃指出其当前存在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将建议当地党委和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2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采取酌减专项经费支持,调减招生计划,控制申报学位点,控制申报教育专项,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 “一票否决”。凡乱收费信访性质严重并且其学校校长已被评为优秀校长的学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校校长“优秀校长”称号。对乱收费案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完善学校经费运转保障机制,建立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使基层和学校不需要乱收费。

1、要不断完善学校经费运转保障机制。各市、县(区)要切实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坚决落实到位,不转嫁到老百姓头上。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要设立专户,对所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中小学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公用经费行为;要积极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有效。

2、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教育均衡发展机制,着力治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均衡配置教育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努力在治本上不断取得实效。

六、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心。

1、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措施、工作安排及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宣传和导向作用,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2、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网站上公布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查询举报电话,增强教育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所收费用的使用情况也要向社会公示,以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当前,要特别重视将新机制实行后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向社会公示,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悬挂公示牌向学生及家长公示。通过宣传,努力树立广大群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信心,增强群众对治理工作的支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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