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备字[2007]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教育部于 2006年7月19日下发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部颁标准,我厅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设区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制订出了《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和《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则执行部颁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新的配备标准是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制的,对实验教学的要求有了明显的提高。各地在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教育部新颁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的形式下发的,更具强制性。在此基础上制订出的江西省新颁标准也由“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改为“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二、各地要对照新旧配备标准,对现有仪器进行摸底,制订出仪器购置计划。尽量充分利用原有仪器,避免资源浪费。
三、新标准中仪器品种有大幅度增加,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相应地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水平,确保满足新课程教学的需要。
附件: 1、《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2、《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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