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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西省2007年大中专学校职业指导人员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4-2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关于举办江西省2007年大中专学校职业指导人员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字[2002]1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指导能力,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江西省大中专学校职业指导人员培训鉴定班。届时,国家职业指导方面的有关专家将前来授课,同时,培训班结束后,国家劳动保障部将按国家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有关规定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鉴定。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名称:创新职业指导。

  二、培训鉴定标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合格人员可申请参加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对象:省内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就业指导课教师,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

  1、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职业道德、就业与职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咨询基础、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设计;

  2、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咨询与指导、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职业素质测评、职业设计、帮助实施。

  五、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六、培训时间

  2007年5月15日全天报到

  2007年5月16日—20日培训(含考试时间)。

  七、培训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大酒店(福州路169号)

  八、培训形式:面授(互动情景模拟式教学)与自学相结合。

  九、收费标准:1500元∕人(含讲课、教材、考核鉴定、证书制作费)。食宿费自理。

  十、申报资料

1、最高学历证、教师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证明。

  2、2寸同底黑白免冠近照两张、1寸照片两张。

  上述资料由学员于培训班报到之日交到会务组。

  十一、报名

请根据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将本单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名单于2007年5月10日之前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电话:0791-8526527 传真:0791-8510234 联系人:王为民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西省2007年大中专学校职业指导人员培训鉴定班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其它

注:请将该表传真给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传真:0791-85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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