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07〕1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体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着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广大干部、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青少年体育重大战略决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的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升学的基本条件之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科学制订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标准》的领导和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标准》的技术指导。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实施《标准》的领导,把贯彻实施《标准》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将实施《标准》的责任分工和考核要求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老师和每一个环节中去,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
三、我省从2002年在部分学校开始实施《标准》以来,已进行了五年的实践,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为全面实施《标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2007年新学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实施《标准》,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记录体系。小学的测试成绩要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的学生要记录学生档案,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标准》测试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从2008年起,以市为单位,每学年公布一次省属高校一年级新生的身体素质测试结果。要把学生体质监测结果,作为衡量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条件确实不具备,暂不能实施《标准》的学校,必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设区市统一报省教育厅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加强对测试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测试要求,规范测试方法,严明测试纪律,确保测试数据真实地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五、加大对学校实施《标准》的督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以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实每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标准》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查,并把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六、《标准》登记卡,按照统一样式,中小学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印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印制(中等学校登记卡参照高中样表)。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实施计划,做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在下学期有一批学生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或优秀等级,获得“阳光体育证章”和“阳光体育奖章”,以此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
八、设区市实施计划于2007年9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