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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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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7〕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今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为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这项重大战略决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切实可行和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务必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要主动与体育、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支持与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的具体意见。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体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意见》的规定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小学要重点对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和确保学生休息睡眠时间的情况进行自查,凡属于教学计划中体育课安排不足的,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的,体育课活动量和锻炼强度不够的,占用学生正常休息和睡眠时间补课的,要立即予以纠正。高等学校要细化对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配齐体育教师,为开足体育课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师资保证。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在下学期有一批学生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或优秀等级,获得“阳光体育证章”和“阳光体育奖章”,以此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意见》精神,与家长定期沟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引导和促进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使他们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支持学校为加强体育工作采取的各项措施。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同体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密切合作,切实安排好今年暑期学生体育活动。要尽快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努力使更多的体育场馆设施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让广大青少年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迅速掀起宣传《意见》的高潮,营造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体育工作的氛围。要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走到大自然中,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要特别注意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以此带动更多的地区和学校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要注意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科学用眼、科学营养等科普知识,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科学指导。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所辖学校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作为当前教育督导检查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设区市教育局在新学年开学前要将本地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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