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07〕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全省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西省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开展“全省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省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省“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漆权、省体育局局长刘鹰、团省委书记钟志生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副厅长汪忠武、省体育局副局长聂明阮、团省委副书记肖洪波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曹连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陶峰、团省委学校工作部部长曾萍、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许智毅、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杨美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兴趣爱好设计好活动的内容,加强安全措施,制定安全预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地、本学校的“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
二、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面,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坚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结合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实每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体系等项工作,积极动员起来,在全省大、中、小学校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三、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青春、奥运、健康”为主题,全面启动“全省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大力创新活动的形式,改进活动的方法,丰富活动的内容,提高活动的质量,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普及;要开展各具地方特色的群众性学生体育运动,着力培养大中小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体育锻炼的习惯,努力形成课外文体活动“校校开展、班班行动、生生参与、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为教育强省、体育强省、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届时,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北京市政府将在北京举办大型“阳光体育运动”现场启动活动,中央领导同志将出席。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在统一时间段收听、收看北京现场启动活动实况。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也将于近期内在南昌启动“全省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条件成熟,迅速启动本地区、本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附件: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江西省委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体育 百万学生 阳光运动 通知
附件: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教体艺[2006] 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进一步提高对体育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面,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在全国大、中、小学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测试成绩要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认真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开展“达标争优”活动,对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4.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5.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配合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平均每个学习日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育计划,形成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大力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积极创建中小学快乐体育园地,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的竞赛、主题鲜明的冬季象征性长跑、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等,不断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6.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唤起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广泛关注,吸引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7.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共同成立全国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全国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措施,组织本地、本单位的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