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最近,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教思政厅思〔2007〕33号),决定在7月—9月对全国高校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接教育部的检查工作,推动我省高校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高校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在思想认识方面,主要检查高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2、在辅导员配备和选聘方面,主要检查各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选聘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的情况。
3、在辅导员培养与发展方面,主要检查各高校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辅导员岗位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展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的情况。
4、在辅导员管理与考核方面,主要检查各高校对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的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实行自查与互查方式,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省内互查。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份。各高校对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省内互查阶段(具体方案另行发文),时间为9月份。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以分组交叉互检的形式,开展对全省所有高校的全面普查工作,并形成我省高校普查工作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这次检查正值暑期和开学之际,各高校一定要克服困难,安排专人负责,务必及时准确地完成好这次检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高校贯彻落实《规定》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要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请各高校务必在8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社政处上报自查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含一份电子版)。联系人:戴乐旺,联系电话:0791—6214074,E-mail:lewang8@sina.com。
2、省教育厅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将对全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各高校实施思政课新方案的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情况和学校安全稳定情况。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