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外函字[2007] 39号
根据国家汉办通知,国家汉办应新加坡教育部的要求将于8月下旬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的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我省的有关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毕业学校必须为江西师范大学(国家指定),具有毕业证,本科生须有学士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报名时领取) 14、如3-10不是英文文本,申请者须提供英文翻译文件,并附在相应文件后面。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由报名点统一汇总上报)
四、汉语教师国外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约合11889-21480元人民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先骕楼402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
李
老师
联系电话:0791-8120039 市内乘208、220公交车到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下车
报名截止时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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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所属省、市教育厅(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2、本次选拔活动收取报名、初选及专家评审工作经费300元/人。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待国家汉办另行通知。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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