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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7-1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转发《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7]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教体艺函[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校园集体舞所具有的特殊教育功能。《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是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而创编,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和群体参与性,适合城市和农村的广大中小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推广校园集体舞对于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集体主义精神、强身健体、促进健康的积极作用,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校园健身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在积极推广校园集体舞的同时,开展适合本地、本校特点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传统文体活动,形成一地一品、一校一品的校园文体活动特色。


三、积极为推广校园集体舞创造条件。省教育厅已派出教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培训班,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开展市、县(区)推广校园集体舞骨干教师培训。各地、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安排活动课时,完善活动场地,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普遍推广校园集体舞。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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