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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05年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设备采购货款支付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8-0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清理2005年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设备采购货款支付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项目学校:

  我省2005年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设备采购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省已完成了80%以上货款的支付。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下发了《关于申报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158号),要求各地认真清理2005年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货款支付情况;对不履行合同规定,拖欠货款,并未在2007年8月15日前付清货款的省份,不予安排2007年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8月上旬,教育部、财政部又派出检查组,分赴各省检查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清理2005年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设备货款支付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2005年由中央集中采购的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和汽车维修4个专业的中央实训基地项目。请有关项目学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二、清理内容

  1、配套资金来源情况。请有关项目学校按照附件1格式,认真填报中央采购设备配套资金来源情况。配套资金来源分为省财政资金、设区市财政资金、县(市、区)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4类。凡先由学校自筹,后由市、县(区)政府划拨(或承诺划拨)专项资金予以补足的配套资金,应视为财政性配套资金。

  2、未付货款相关情况。请有关项目学校参照附件2所列未付货款额,对照教育部设备采购清单,按附件3格式认真清理未付货款有关情况。若有已供货但未验收设备或未供货设备,还应详细说明原因,叙述与签约商交涉的时间、对象、方式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及供货方承诺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项目学校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及时验收设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设备或拖延验收时间和支付货款。

  2、请有关项目学校务必于8月12日前将清理情况及附件1、3传真至省教育厅计财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zqgdragon@163.com。联系人:周其国;电话:0791-6223515;传真0791-6226059。

  3、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政务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1、2005年中央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来源情况

2、2005年中央职教实训基地项目付款情况表     

     3、2005年中央采购实训基地项目设备未付款情况调查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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