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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9-1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2007年度“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工作的通知

赣教备字〔2007〕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赣教备字[2001]7号文件精神,自2001年以来,我厅每年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以下简称“普实”)的复查评估,到去年为止已完成了对1996年以前实施“普实”的县(市、区)复查。通过复查,巩固了“普实”建设成果,提高了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为全省“普九”巩固提高奠定了基础。今明两年我厅将组织对最后17个县(市、区)进行“普实”复查,现将今年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今年复查受检县(市、区)是:修水县、都昌县、永修县、瑞昌市、乐安县、崇仁县、永丰县、遂川县、芦溪县。在每受检县(市、区)中,除了检查县直属所有中小学校和县教学仪器站外,另外随机抽查2~3个乡(镇)的初中、中心小学和部分村完小。

二、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线路将另行通知。

三、复查内容

(1)复查依据“江西省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评表”(赣教备字[2001] 7号) 及“关于修订《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备字[1994] 6号)。

(2)今年是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年,并且还颁布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的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因此,今年“普实”复查,将检查受检县(市、区)在实行新机制和颁布新标准后实验室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受检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普实”复查工作,把此次复查作为改善实验室条件和强化实验教学管理的契机。对照复查评估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

(2)受检县(市、区)需在11月1日前将 “普实”复查自评报告(附有关数据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提交至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站管理科(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邮编:330006;联系电话:0791-8620034)。

(3)相关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区)进行过程指导和督查。

明年我厅将组织对波阳县、余干县、金溪县、永新县、青原区、赣县、于都县、莲花县进行“普实”复查,请上述县(区)认真做好准备。

附件:

一、 县(市、区)分乡(镇)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表

二、全县(市、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县(市、区)分乡(镇)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表

乡(镇) 填表时间

学校

名称

学生人数

班级数

装备类别

实验室

仪器室

配套设施

原来分组实验开设组 数

现在分组实验开设组 数

是否建有综合实验大 楼

建有成套设备实验室间 数

实验教师

其中

专职

兼职

注:“现在分组实验开设组数”是指该校在“普实”完成后,分组实验组数提高后的实际数量。所有实验桌椅、分组实验仪器数量均同步提高才视为升类。


附件二 全县(市、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名称

人口数

乡(镇)数

学校

总数

中学

学生

总数

中学

小学

小学

实验室

间数

合计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学

仪器室

间数

合计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学

实验

仪器额

合计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学

实验室

设备额

合计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学

中学实验教师数量

合计

职称情况

专兼职情况

小学实验

教师数量

合计

职称情况

专兼职情况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专职

兼职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专职

兼职

近三年来实验室建设

投入经费(万元)

200 年

投入总计

其中

200 年

投入总计

其中

200 年

投入总计

其中

自筹

财政拨款

自筹

财政拨款

自筹

财政

拨款

普实达标后新建

实验大楼总数

按高一类标准开展

分组实验的学校数

配备成套实验室设备的学校总数

配备成套实验室

设备的实验室总间数

近三年组织实验教师培训次数

近三年全县开展实验教学课题研究情况

近三年全县实验教学获奖情况

国家级获奖

省级获奖

市级获奖

填表时间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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