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备字〔2007〕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赣教备字[2001]7号文件精神,自2001年以来,我厅每年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以下简称“普实”)的复查评估,到去年为止已完成了对1996年以前实施“普实”的县(市、区)复查。通过复查,巩固了“普实”建设成果,提高了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为全省“普九”巩固提高奠定了基础。今明两年我厅将组织对最后17个县(市、区)进行“普实”复查,现将今年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今年复查受检县(市、区)是:修水县、都昌县、永修县、瑞昌市、乐安县、崇仁县、永丰县、遂川县、芦溪县。在每受检县(市、区)中,除了检查县直属所有中小学校和县教学仪器站外,另外随机抽查2~3个乡(镇)的初中、中心小学和部分村完小。
二、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线路将另行通知。
三、复查内容
(1)复查依据“江西省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评表”(赣教备字[2001] 7号) 及“关于修订《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备字[1994] 6号)。
(2)今年是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年,并且还颁布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的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因此,今年“普实”复查,将检查受检县(市、区)在实行新机制和颁布新标准后实验室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受检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普实”复查工作,把此次复查作为改善实验室条件和强化实验教学管理的契机。对照复查评估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
(2)受检县(市、区)需在11月1日前将 “普实”复查自评报告(附有关数据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提交至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站管理科(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邮编:330006;联系电话:0791-8620034)。
(3)相关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区)进行过程指导和督查。
明年我厅将组织对波阳县、余干县、金溪县、永新县、青原区、赣县、于都县、莲花县进行“普实”复查,请上述县(区)认真做好准备。
附件:
一、 县(市、区)分乡(镇)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表
二、全县(市、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填表时间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