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督字〔2007〕11号
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
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赣教督字[2007]9号)精神,定于2007年9月26日至30日,组织对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方式
1、检查内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所列内容。
2、检查方式: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财务帐目;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随机访问有关人员;随机抽查2-3所中小学,检查验证各项教育经费的到位情况和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教职工津补贴落实情况,学校经费预算编制情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反馈检查意见。
二、检查对象与检查组人员组成
在县(市、区)自查、设区市复查的基础上确定省级督导检查对象,全省共检查12个县(市、区)。其中:赣州市检查2个县(市、区),其它设区市各检查1个县(市、区)。
省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由省督学任组长,省教育、财政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被检查县(市、区)及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
1、各被检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按照省教育、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汇总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写出自查报告,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工作便利,并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检查情况将由省教育厅、财政厅通报全省。
2、检查组成员于2007年9月26日上午到南昌市惠苑宾馆报到,下午培训,27日上午分赴被检县(市、区)第一站。
3、检查组在每个县(市、区)检查结束后,应向县(市、区)政府反馈检查意见,并写出书面督导检查报告,送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4、各检查组应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得打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附件:被检县(市、区)及检查人员名单。(略)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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