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性。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是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体现高等学历教育公开、公平、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保证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
二、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和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工作。高校新生入学报到工作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和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新生报到工作,严密程序,落实责任,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材料与其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是否一致,确保新生报到有序、有效。对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等报到所需材料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有关高校要加强查验,迅速核清。对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
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统计表报送时间。各高校要将经复查合格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录取信息一致的新生数据,及时报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报送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报送时间如下: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和统计表(见附表一),于 11月30日之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港澳台华侨、来华留学等特殊类型的新生,按照教育部统一编码规则编制考生号,通过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上传数据进行校验后,于 9月15日之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报送统计表(见附表二)。
3、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执行。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和统计表(见附表四)于 11月30日之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和统计表(见附件五)于 4月30日之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上述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数据,由省教育厅统一在江西教育网(网址: www.jxedu.gov.cn)予以公布,供学生查询学籍注册情况。
四、严格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60号)以及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赣教高字[2006]57号)精神,各高校应完善学生转专业的制度规范,学生转专业时,学校要按照条件、程序进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生转学时,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如实提供申请转学者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确认。
五、在校生有关电子注册信息的变更和备案。
1、学生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留级、降级、退学、开除学籍等,要及时变更有关电子注册信息,并于每年的 9月15日以前通过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将上学年度的学籍异动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五)。
学校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书,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2、高考录取信息是新生学籍注册和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唯一合法依据,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如确有正当理由变更姓名等有关信息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严格审查其有关原始资料,方可变更。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时,须提交学生当年高考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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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