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07]6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护及逃生自救能力,努力为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根据公安部公消[2007]313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研究决定,定于10月至11月,会同大江网、新法制报等网站和媒体开展大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努力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活动内容
由各地各校组织学生通过登陆大江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答题的方式参加竞赛活动,答题同时刊登于本次活动承办媒体之一的《新法制报》上,答题系统根据学生答题情况进行评分。试题内容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消防知识读木》丛书为主进行命题,侧重考核学生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三、活动时间
2007年10月10日至 11月9日
四、参加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参赛办法
参赛学生通过两种办法进行答题:一是直接在《新法制报》答题版上进行答题。二是登陆大江网,按照“答题指南”提示进行答题。
六、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承办单位:新法制报、大江网
七、评选表彰
答题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根据学生答题实际得分的高低进行评奖。本次评奖分网络奖和报纸奖,两种奖项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品。其中,一等奖6名,各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二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600元奖品;三等奖10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奖品。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组织奖3名,各奖励价值3000元的奖品。“119”消防日举行颁奖活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在江西教育电视台、大江网、新法制报、江西消防网等媒介上公布。
八、活动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全省学生消防知识竞赛活动,是充分利用媒体影响力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新途径。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活动开展。要将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开展列入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和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并指定专人员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使广大师生了解活动内容,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并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学生得到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为教育部门和辖区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精心组织,为学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竞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鼓励学生参与答题竞赛活动。
九、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新法制报社联系方式:南昌市豫章路1号《新法制报·消防周刊》,邮编330006,联系人:黄建华,联系电话:0791-6847732、13307008212。
大江网联系方式:南昌市阳明路190号大江网站,邮编:330006,联系人:张佳,联系电话:0791-6849203
省消防总队联系方式:南昌市抚生路168号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宣传处,邮编:330009,联系人:刘志晖、欧阳鑫、钟声伟,联系电话:0791-6558409、6558410,传真:0791-6558409。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