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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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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电子注册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的报送时间。2007年5月29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高字[2007]50号),并对我省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等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了保证2007年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12月1日在江西教育网和各高校网站公布,供学生网上查询,原定各高校于11月30日以前向我厅报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统计表》,现调整为11月15日以前报送(各高校报送时间详见附表)。请各高校抓紧时间做好新生数据整理、核对、上传工作(教育部已陆续将各省级招办的的招生录取数据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网,供各高校下载),按时报送本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统计表》,同时,将本校公布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网址报我厅高教处备案。各高校在本校网站公布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必须与经我厅审核备案的学籍注册信息一致。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内容:第一,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现象;保送生、体育等单招生、推荐免试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收条件,是否经过省级招办录取、备案等。第二,身体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高校招收学生的体检标准或要求,各高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必须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前完成。

三、及时处理违规招生等问题。对学生反映在本校网站和江西教育网查询不到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问题,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及时摸清情况,及时处理。属于教育部未备案的招生录取数据,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联系学生来源的省级招办;属于违规招生或欺诈蒙骗的问题,学校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澄清事实,讲明政策,妥善处理,不留隐患。同时,对参与违规招生或欺诈蒙骗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宣传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切实做好本校深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今年9月上旬,我厅及时将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以下简称“告知”)发给了各高校,并要求各高校将《告知》张贴在新生报到处以及宣传橱窗、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教学楼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据了解,还有少数高校未按照要求张贴《告知》,以及未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请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教育部将在今年10月份组织人员对我省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和相关宣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国家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到位,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对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的政策,切实做好本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迎接教育部的检查。

附件: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审核时间安排表下载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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