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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设区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8-2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对设区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部署,8月下旬,省教育厅组成检查评议组,对设区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议。检查评议工作按《省教育厅对设区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见附件)进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检查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检查评议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省教育厅对设区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

  按照《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教字〔2007〕21号)的要求,为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对设区市教育局政风行风的检查评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评议组的组成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的规定,检查评议组由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员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检查评议组组长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担任。

  二、检查评议时间

  8月26日8月31日

  三、检查评议范围

  对11个设区市教育局进行检查评议,对设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

  四、检查评议内容、方法

  (一)检查评议内容

  1、对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省教育厅评议组回馈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2)设区市教育局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2、设区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组织情况。

  (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制;

  (2)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3、设区市教育局自查自纠情况。

  (1)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廉洁从政,有无存在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

  (2)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3)是否依法行政、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4)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

  (5)是否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否为民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是否完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4、抽查设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是否取消了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以及其它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3)是否存在“校中校”,或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行为;

  (4)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行为;

  (5)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

  (6)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是否采取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二)检查评议方法

  1、检查评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找承办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了解整改情况,以及赴学校实地考察,召集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等方式进行。

  2、检查评议结束后,检查评议组由组长召集评议员对检查评议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评议员根据检查评议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分别打分,评议员评议分数的平均分数作为检查评议的最终得分。每个评议员的评分表和检查评议的最终得分表一式两份由检查评议组组长签名确认后当场密封,于当天通过特快专递分别报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

  五、检查评议要求

  (一)各检查评议组在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检查评议工作。

  (二)各检查评议组在做好检查评议工作同时,要结合新学年开学工作,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检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所列内容的落实情况。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直属公办中小学在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的各项工作。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直属公办中小学、各检查评议组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评议纪律。各检查评议组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吃请和礼品,各被评单位严禁采取不正当行为干扰、影响检查评议工作。对违纪违规的,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检查评议的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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