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2008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2)专项任务项目;(3)青年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分重点和一般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给予3000至10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1.5万元。另设少量经费自筹项目。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在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以便分组评审。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课题负责人,下同)应是高校在职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青年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1.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者不得申报。 4、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以往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5、不受理属于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高校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由学校组织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各高校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分配的申报数额控制申报数量。把握申报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申报数分配
南昌大学50项;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各40项;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各10项;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各5项;其他本科高校各20项;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景德镇高专、萍乡高专、新余高专各10项;高职学院各4项。
3、本次项目继续采取匿名评审方式,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 4、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3份(含原件1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3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以校为单位填报,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
四、申报截止日期及报送地点
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2日,各高校应在此日期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或邮寄至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原科研处(老校区办公楼二楼)。过期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事项请参照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有关通知办理。本次申报使用的样表及有关文件请在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下载。
附:1、关于受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表(A表)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表(B表) 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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