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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10-1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督查的通知

赣教办函〔2007〕66号

委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07]365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省教育厅组织9个检查组,于2007年9月17日至21日对进贤县等18个县(市、区)的57个乡镇171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范收费、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对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乱收费举报进行了查核,下发了17份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中小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厅《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查方案》,决定由第13次各综合督查组对进贤县等18个县(市、区)学校安全、规范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通知下发日起至党的十七大闭幕日止。督查时间一般为3天左右,由第13次各综合督查组结合工作自行组织和安排。

  二、督查重点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落实党的十七大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安排情况。   

  (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加大校园整治力度,消除改造危房,认真抓好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2、加强学生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3、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集中开展打击农村地区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租用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行动,禁止个人机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进入校园。   

  (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和整改情况;重点人员的摸排及监控情况。   

  (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求援预案的落实情况;预防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五)对第13次综合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出安排,确保督查工作到位。

  (二)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学校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督查,发现问题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进行纠正。   

  (三)对已发现有隐患的学校校舍、教室、公共聚集场所等要立即停止使用,整改隐患。   

  各综合督查组督查情况,尤其是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不稳定问题及处置意见,要及时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做好梳理汇总。各综合督查组督查情况,请务必于10月22日前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 中小学  安全稳定  督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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