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督函[2007]25号
安义县、东湖区、庐山区、星子县、玉山县、上饶县、广昌县、黎川县、铜鼓县、樟树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赣县、会昌县、上犹县、全南县、乐平市、安源区、月湖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20号)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省政府领导下,于10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2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督导评估依据和内容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
2、《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省教育厅赣教督字[2005]5号);
3、《2007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及其补充说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赣教督函字[2007]20号)。
二、督导评估对象与分组
今年4月4日全省教育督导室主任会议抽签确定的20个县(市、区)为2007年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对象,共分成十个组进行检查:第一组安义县、东湖区;第二组庐山区、星子县;第三组玉山县、上饶县;第四组广昌县、黎川县;第五组铜鼓县、樟树市;第六组吉水县、泰和县;第七组吉安县、安源区;第八组乐平市、月湖区;第九组赣县、会昌县;第十组上犹县、全南县。
三、督导评估活动安排
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组在每县(市、区)评估时间为5--6天,期间的主要活动是:
1、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县有关职能部门座谈会,检查部分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查阅有关帐目和材料。
2、检查县(市、区)直属学校和城关镇所属学校。
3、抽查和跑面各1-2个农村乡镇。
4、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四、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认真作好有关准备,资料要真实、准确。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会严肃查核。对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组的工作,在迎检中,不举行迎送仪式,不安排旅游活动,不馈赠礼品、礼金,不举办专场舞会、文艺晚会或其它文体表演。
五、督导评估时间
省级综合督导评估从10月24日起至11月初结束。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 抄送:各设区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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