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评选农村中小学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工作,用五年时间评选2000所,2008年首批评选200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1、通过评选,确立一批农村中小学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通过其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促进中小学校本培训的制度化、常规化建设。
3、引导中小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本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开展不同类型的校本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评选按学校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初评和省级复评的程序进行。
1、学校申报。各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按照《江西省农村中小学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自评,根据本校自评得分情况,自愿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自评报告。
2、县级审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每个县(市、区)确定3-4所学校报市教育局参加初评。报市级初评应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及得分排序。
3、市级初评。各市教育局在县级初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到各县(市、区)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最后确定本市参加省级复评的学校名单。按每个县(市、区)2-3所学校上报参加省级复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要平均分配。报省级复评应提交下列材料:参评学校自评报告,市级评估报告及得分排序。
4、省级复评。在市级初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和抽查部分参评学校的办法进行复评,最终确定首批农村中小学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对获得省级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农村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牌匾。
三、评选时间
2008年3月底前,学校进行自评和申报,县级审查;5月底前,设区市初评,并将材料报省教育厅;7月份省级复评。
四、评选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提高对评选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工作的认识。校本培训是由中小学校长组织领导的,主要在教师任职学校展开的,与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结合的一种教师培训模式,是教师培训的基本培训形式,培训融学习、研讨、实践为一体,能够更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缓解工学矛盾,节省经费开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评选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据“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广大中小学校要在努力创造条件,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踊跃申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学校要认真做好自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评审,宁缺勿滥。
附: :《江西省农村中小学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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