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11-2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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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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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党字[2007]75号
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近年来,全省高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和赣发[2005]15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拓展教育途径,提升教育效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分两个层次评选,一是评选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二是评选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校、院(系)党政团部门或组织。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高校党政干部、团干部,思政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因今年已开展了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所以今年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仅为校、院(系)党政团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各高校总结自评。省教育厅已制定评选参考细则(见赣教社政函[2007]51号)供各校总结申报时参考。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及时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思想积极向上,团结稳定,清正廉洁、作风过硬;能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学生,及时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创新思路和途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成绩突出;工作扎实,战斗力强,能出色地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思想素质好,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勤学多思,精于业务,能积极参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以律已,清正廉洁,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具有2年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岗。
三、评选办法
1、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在各高校报送总结自评材料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高校要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严格评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本科院校的推荐名额为2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学生人数超过2万人但未达到3万人的学校,可增加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的推选名额;学生人数超过3万的学校,可增加2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的推选名额)。高职(高专)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
3、请各高校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申报材料、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后)和2千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份报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戴乐旺,电话(传真):0791—6212395,6214074。E-mail:lewang8@sina.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1、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评选参考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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