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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赣州市设立省级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的批复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11-21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同意在赣州市设立省级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的批复

赣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我市建立省级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并拨付专项培训经费的请示》(赣市教师字[2007]26号)收悉。 赣州市是全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数量大,培训任务重。为了进一步加强你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经研究,同意在你市与赣南师范学院联合创办的赣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赣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的基础上,设立省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基地,名称分别为“江西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赣州)”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赣州)”。请继续加大基地的经费投入,加强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培训规划,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省级培训工作,开展省级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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