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规范高校办学行为,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和《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等一系列文件。为确保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把住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口关,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教育部决定,在近期组织人员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我厅及时转发了教育部有关文件,并对迎检等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详见赣教高字[2007]87号)。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检查学籍电子注册情况,包括上机运行、程序操作等;2、检查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新生报到人数、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人数及其学历层次等;3、近年来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处理学籍学历管理遗留问题及排查隐患有关情况;4、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宣传情况,重点检查《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以下简称“告知”)张贴及学生知晓情况,包括检查高校食堂、图书馆、宣传橱窗等公共场所《告知》张贴情况,并组织部分新生座谈听取意见等。
教育部检查组将于11月28日左右来我省进行检查工作,受检高校不少于10所,抽查高校名单由检查组到达我省后随机确定。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本校的自查工作,迎接教育部的检查。各高校要以此次教育部检查为契机,加大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实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违规招生行为,使学生学籍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规范、有序,确保高校稳定大局。我省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按照教育部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人员对全省高等学校新生学籍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