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民族素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我省“两基”工作全面展开是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开始的,历时二十多年。按照中央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历届班子高度重视“两基”工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巨大的热情关心、支持教育,为“两基”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一线教师,带着对事业的追求和热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巩固提高我省“两基”水平默默奉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年华。经过全省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和不懈奋斗,我省“两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06年,全省99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两基”验收。
2007年5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7月31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对江西省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认定江西省实现了“两基”目标。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007年12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机号〔2007〕213号)。根据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和主要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拟表彰的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一周内反馈至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791-6226544、0791-6232645,电子信箱:jxyjb@jxedu.gov.cn,联系人:曾宪瑛、张桂儿。
附件: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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