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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1-0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厅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教育新闻宣传战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营造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新闻宣传工作者。为表彰先进,鼓励我省教育系统优秀新闻宣传人才不断涌现,促进新闻宣传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多出精品佳作,推动我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操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贴近”,爱岗敬业,深入实际,任劳任怨,廉洁自律。

2、有较高的新闻业务水平,新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新闻写作基本功扎实,新闻敏感性强,近年内代表作品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3、参评人员在2006年和2007年度每年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了两篇以上的教育类新闻作品,所发表的作品均署本人姓名。

三、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在填写“江西省教育系统优秀新闻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后,可自行向其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或高校提出申报。委厅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直接报教育工委宣传部。

2、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申报情况,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江西省教育系统优秀新闻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五份)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每个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不得超过3名,每个高校推荐的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不得超过2名。

3、在各设区市和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评选专家组进行评选,报委厅审定。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罗红卫;电话:0791—6212395。

附件:江西省教育系统优秀新闻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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