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8]7号
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心理健康教育
与心理咨询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高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队伍的素质,达到教育部提出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持证上岗的要求,切实推动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培训对象
高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
三、培训层次
分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级、三级两个层次。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的教师、干部可参加二级培训,其他人员参加三级培训。
四、培训时间与培训方式
培训分春季双休日班和暑期班两种。春季双休日班开课时间为: 3月中旬—7月中旬的周末双休日;暑期班开课时间为: 7月中旬—8月中旬。参加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培训的时间。
五、学习课程
(1)基础心理学;(2)社会心理学;(3)发展心理学;(4)心理咨询学;(5)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知识;(6)心理测量学;(7)心理诊断技能;(8)心理咨询技能;(9)心理测验技能;(10)心理咨询职业道德;(11)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实务。
学员修完上述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江西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资格证书》、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学员凭职业资格培训证和相关条件申请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
有关培训的具体内容和事项请参见《江西省南昌大学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招生简章》。各校参加培训教师的报名表请于2008年3月15日前寄(传真)江西省南昌大学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人:罗国珍,联系电话:0791—8304550、8181523,传真:0791—8304550)。
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校要从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长期规划考虑,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师资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选派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并提供经费保证。2008年省教育厅将启动对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检查,师资状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
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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