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对象和条件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凡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普通中专,下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成人中专,下同)、职业高中(简称职高,下同)和技工学校(简称技校,下同)学习。
报考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学院(简称高职,下同)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
(二)中考报名日期 4月10日至16日。
(三)中考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
(四)报名办法及其它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编有学号的初中学籍档案,由其就读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招办,下同)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可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2、跨市、县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的设区市中招办同意。
3、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7元/生的标准收取。
4、报名时,考生先填写《2008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由学校或考生个人将报名信息输入电脑,并进行电脑数码拍照。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和中等学校具体志愿,在高中类志愿栏内按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高、中职类院校志愿栏内(含高职、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校),可填报两个直接志愿;具备师范定向招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师范定向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定向志愿,且可兼报高中类志愿。
报考类别代码为: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的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
5、我省及外省部分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下同)招收初中毕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我省普通中专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后二年按我省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五年制高职学生与其他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在享受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执行同样的政策。
6、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考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的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体育。
中考体育考试办法:按《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由省中招办配置的录音磁带。
根据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对于部分地区已经正式经过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推荐,现已在部分学生中使用的计算器,允许其在2008年中考数学学科中使用。从2009年中考起,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考场。
地理与生物、物理与化学实验是否进入中考科目,由各设区市自定。
(二)考试命题及计分方法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意见。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凡经设区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与生物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是否计入升学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三)考试时间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
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要报设区市中招办审批,各设区市要从严掌握。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五)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中招办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凡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的考生,均须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领取自己的中考《报名序号证》,携带与中考报名同底版照片二张,到招生学校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领取《专业加试(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加试(面试)的试场。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考生的答卷,由设区市中招办统一安排;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确保公平、公正。中考思想政治、语文学科的阅卷工作按教育部教基〔1999〕5号、赣中招委字〔1999〕3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但不能查卷。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体检,各地要在录取工作之前组织安排考生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中考数据库并上报省中招办。
报考中等学校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要求体检。高、中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需要体检的按有关规定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高招生计划经设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
〔2007〕4号)规定,各设区市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比例,在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20%-4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二)录取分数线
1、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职高录取(包括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和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2、五年制高职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3、师范定向招生,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首批录取,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2、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职高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加快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设区市中招办要统一免费建立职高新生录取信息库,并及时将录取信息库移交本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处)。
3、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新生有关专业加试成绩到省中招办备案。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五年制高、中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凡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者,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5、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收参加了本年度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携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6、高中学生转录。凡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如愿意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进行学历教育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至二年、转录到师范学校必须学习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获奖者以及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为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2008年省教育厅不批准任何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必须限招生人数(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县市招生),并实行严格管理。所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坚决制止违反招生政策向学生和家长作出任何承诺,搞不正当生源竞争的行为,违者,将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整顿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无序、混乱现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发展。
2、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3、允许五年制高职院校在省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跨省招生。允许各级各类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跨省、市招生。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六)录取顺序
师范定向类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和职高招生录取工作,由设区市统筹安排,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进行。
高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设区市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中招办组织实施。
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高、中职类院校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外省高职、普通中专;
第二批:省内高职;
第三批:省内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六、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最低等级控制线。
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要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起全方位、动态的评价体系,加大体育考试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以提高青少年体能和健康素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中招委设招生考试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91-8624429、8612067
各设区市、县(区)中招委应将招生考试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在各考点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