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3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是利用互联网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系统软件,对于促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网络版信息系统使用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2008年起全面启动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原单机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停止使用,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妥善保存好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以来的历史数据,以备数据迁移。
三、为了做好网络版信息系统使用的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将于2008年4月组织开展全省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选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不能是临时或短期借调人员。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将负责本市、县(区)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长期使用和管理。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市、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表》(见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表》可从江西教育网上下载,并用电子表格形式于2008年3月28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箱地址: jxjszgzx@sina.com。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江;联系电话:0791-8627958;8627978。
附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表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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