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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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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赣教社政字[2008]17号
各高校:
今年是全省“出版质量管理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精神,规范我省高校学报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学报出版质量,推动我省高校学报出版事业发展,促进我省科学研究和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2]10号)、《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3]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全省高校学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全省拥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普通高校学报。
二、评估内容:各高校对学报工作的管理、学报队伍建设、办刊条件、学报内部管理、刊物质量等。
三、评估工作安排
1、各高校按照学报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见附件)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1式2份),连同2007年全年学报(1套),于4月15日前报送江西高校学报研究会秘书处(地点:南昌市南京东路南昌大学学报编辑部,联系人:胡海金,联系电话:0791—8305914,邮编:330047)。
2、5月15日至6月15日,组织学报评估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评估。
四、奖励办法
1、评估分文、理科学报分别排序,对评估前10名的学报,授予“江西省高校优秀学报”称号;
2、评选出15至20个优秀栏目;
3、在评估评优的基础上,重点建设3至5个学报和5至10个栏目,力争入选江西省出版政府奖名单或全国高校名刊工程建设名单。
五、组织领导
全省高校学报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组织实施,并成立全省高校学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史蓉蓉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池 红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帅雨发 省期刊协会会长
刘英城 省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汪立夏 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
谢明勇 南昌大学副校长
赵 明 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上官新晨 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
许晓明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校长
王小平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助理
彭祖雄 省教育厅社政处副处长
蔡 琦 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
严全胜 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副处长
全省高校学报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加强对学报评估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学报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江西省高校学报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 ;
2、江西省高校学报优秀栏目评选办法;
3、江西省高校学报评估申报表;
4、江西省高校学报编校质量自查记录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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