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08〕3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等省(区、兵团)2008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教基[2008]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2号)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确定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67所普通高中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名单附后)。现就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以下简称“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基本条件
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应具备并努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课程实验样本校校长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有主动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自觉性和工作热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作风扎实,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卓有成效。
(二)新课程实验样本校教师能够胜任新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学工作。能够自觉地进行专业学习、教学反思,注重同伴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学习,校本教学研究成效显著。
(三)有整洁的校园环境、良好的校风,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基本具备保证新课程开设的校舍、图书资料、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等教学条件,拥有比较丰富的课程资源,能够较好地满足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需要。每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6人,并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主要任务
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在实验过程中,要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在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和使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要进行深入探索。要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推进新课程的经验,供全省同类学校借鉴。要承担引领课程改革、课题攻关和探索研究等任务,为新课程实验在全省稳步推进作出努力和贡献。具体有以下十项任务:
(一)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科学可行的新课程实验操作方案。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的要求,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行政班、教学班相结合的组织管理形式。
(三)以学生发展为本,推进教师的教学方式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努力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按照新课程实验方案的要求,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并能按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尽可能开设选修课程。特别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努力提高活动课程的质量,使学生通过三年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的学分,并在各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五)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编制科学可行的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学生家长帮助学生选课,指导学生制订符合个人特点的课程修习计划。
(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调动广大教师学习研究的热情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深入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七)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设备配置,充分利用已有的课程资源,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区域共享。建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学设备配置标准,制定有效利用的措施。
(八)深化学生评价改革,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符合新课程要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师资共享的工作机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服务,为教师提供专业支撑。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建立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十)重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舆论环境,使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了解新课程实验,关心、支持、参与新课程实验。
三、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项目研究和管理
(一)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在新课程实验中要认真开展以下综合或单个项目的研究:
1、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中课程规划与管理研究。
2、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研究。
3、新课程背景下校本教研及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4、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与学分管理研究。
5、新课程背景下课程资源建设指导研究。
6、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与管理研究。
7、新课程背景下考试与评价改革研究。
8、新课程背景下学校发展性评价研究。
新课程实验样本校要以项目研究带动周边学校,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开展,为周边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由省、市共管。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与新课程实验样本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根据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具体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推广经验。
(三)新课程实验样本校校长要定期向所在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新课程实验实施情况和实验过程中发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省、设区市对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情况对新课程实验样本校进行调整。
(四)新课程实验样本校是省和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点。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教研室要根据新课程实验的工作进程,及时组织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实验周期暂定为三年(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新课程实验样本校要做好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阶段对实验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学期期末报省教育厅和设区市教育局。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协调做好有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在新课程实验中探索的成功经验,促进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有效开展。
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经费安排、师资配备等方面,对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实行倾斜政策,大力扶持,以保证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