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教备字〔2008〕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精神,努力改善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条件,充分发挥图书馆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的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制订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及附件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