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2008年度“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6-13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2008年度“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工作的通知

赣教备字〔2008〕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赣教备字[2001]7号文件精神,我厅从2001年开始,每年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以下简称“普实”)复查评估。通过对受检县(市、区)的复查评估,巩固了“普实”建设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实验室建设水平,促进了常规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今年我厅决定对赣县等9个县(区)进行中小学“普实”复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今年“普实”复查受检县(区)为:赣县、于都县、鄱阳县、永新县、青原区、黎川县、广昌县、莲花县和上栗县。各受检县的县直属中小学校和县教学仪器站为必检单位,另外还将随机抽查2至3个乡(镇)的初中、中心小学和部分村完小。

二、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安排在11月上旬,具体时间和线路将另行通知。

三、复查内容

1、复查依据《江西省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评表》(赣教备字[2001]7号)及《关于修订< 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检查验收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备字[1994]6号)。

2、对2007年3月省厅颁布的《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受检县(区)要高度重视“普实”复查评估,积极做好有关迎检工作。各受检县(区)要对照复查评估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关设区市对所属受检县(区)的“普实”复查工作要进行认真的指导,并在省教育厅组织复查前对县(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各地在迎检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普实”复查作为推进本地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常规实验教学开展的契机,抓实抓好。

3、各受检县(区)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普实”自查报告及有关数据(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上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管理科。

联系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

邮编:330006;联系电话:0791-8620034。

附件:一、 县(市、区)分乡(镇)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表;二、全县(市、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