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备字〔2008〕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赣教备字[2001]7号文件精神,我厅从2001年开始,每年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以下简称“普实”)复查评估。通过对受检县(市、区)的复查评估,巩固了“普实”建设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实验室建设水平,促进了常规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今年我厅决定对赣县等9个县(区)进行中小学“普实”复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今年“普实”复查受检县(区)为:赣县、于都县、鄱阳县、永新县、青原区、黎川县、广昌县、莲花县和上栗县。各受检县的县直属中小学校和县教学仪器站为必检单位,另外还将随机抽查2至3个乡(镇)的初中、中心小学和部分村完小。
二、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安排在11月上旬,具体时间和线路将另行通知。
三、复查内容
1、复查依据《江西省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评表》(赣教备字[2001]7号)及《关于修订< 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检查验收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备字[1994]6号)。
2、对2007年3月省厅颁布的《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受检县(区)要高度重视“普实”复查评估,积极做好有关迎检工作。各受检县(区)要对照复查评估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关设区市对所属受检县(区)的“普实”复查工作要进行认真的指导,并在省教育厅组织复查前对县(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各地在迎检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普实”复查作为推进本地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常规实验教学开展的契机,抓实抓好。
3、各受检县(区)于 2008年10月20日前将“普实”自查报告及有关数据(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上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管理科。
联系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
邮编:330006;联系电话:0791-8620034。
附件:一、 县(市、区)分乡(镇)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表;二、全县(市、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