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电传字〔2008〕3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92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机号[2008]155号),6月3日至6日,在各地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发现了大量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发现了一批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中小学校。从6月12日起,我省将面临再次强降雨,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中小学地质灾害整治和强降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处在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和地质灾害防治和强降雨防范的关键时期。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整治和强降雨防范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中小学地质灾害整治和强降雨防范工作责任,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威胁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和由于强降雨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特别是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105所中小学校(见附件),要逐校逐处制订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整治方案和强降雨防范预案,迅速开展整治和防范工作。
二、各地、各学校在开展地质灾害整治和强降雨防范工作中,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国土、气象、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尽快落实各项整治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或提前放假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对工作失误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和班会、队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在近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地质灾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防治地质灾害和强降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在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支持下,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等有关安全信息发布给学校,提出应对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近期,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县(市、区)和中小学开展地质灾害整治和强降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特别是对105所中小学校开展地质灾害整治工作要逐校进行督查。
附件:江西省学校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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