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电传字[2008]3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当前,全省中招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风行风建设和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坚决制止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整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的不良风气,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招生的行为。凡由于中招工作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中招各项政策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中招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与实施素质教育相悖的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包括高校附中)如要在本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必须限招生人数(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县市招生),并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对中招工作的规范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当年普通高中分县(市、区)、分学校招生计划,要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分县(区、市)、分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计划招生人数(均衡招生、统招生、择校生)、实际招生人数(均衡招生、统招生、择校生)等上报省教育厅备查。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各设区市教育部门不得办理注册学籍,并应责成相关学校将学生及时退回原籍所录取的学校。各普通高中对前来联系就读而又不符合现行中招政策规定招生范围的外地学生,要耐心做好劝说引导工作,并不得给学生发书、收费、编班。凡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造成后果的,由相关普通高中学校承担责任。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招机构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及时组织力量下到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中招工作的专项检查。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中招办。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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