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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院校答辩事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6-1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院校答辩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决定联合召开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预审会议。会议采用申报院校现场陈述并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6月21日。

  会议地点:南昌市江西饭店三楼会议室。

  二、程序

  申报院校的院校长陈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

  三、注意事项

  1.各校进入答辩现场的人员不超过3人,由学校及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

  2.各校在组织陈述材料时,应在申报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突出申报的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分解)、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并提供各项建设内容的可监测指标。

  3.请有关院校将陈述材料的电子文稿及陈述提纲(一式10份),于答辩前交给会务组。

附件:申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答辩时间安排表

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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