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8]51号
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近期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校于今年9月—10月期间对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教育部也将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为做好这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加强我省高校学生住宿管理,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5号)要求,现就开展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0月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生宿舍规模和学生校内、外住宿情况 2、学生住宿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落实学生按班级住宿情况。 4、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情况。 5、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6、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7、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和公寓情况。 8、当前学生住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产生的原因。 9、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上述主要检查内容。请各高校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发电子版至:lewang8@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戴乐旺,0791-6212395。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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