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中实验办电〔2008〕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2号)和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以下简称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10月下旬对全省新课程实验启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各普通高中。
二、督查内容
(一)新课程实验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重视新课程实验工作,把新课程实验作为更新教育观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动员部署,舆论宣传等工作情况。
(二)教师培训情况。主要是组织高一年级教师在暑期参加新课程实验教师远程培训和省级教材骨干培训的情况;开展市、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情况。
(三)经费筹措及改善办学条件情况。主要是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经费投入、教师配备、改善本地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支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情况;各地各学校在加强学校设备建设尤其是配备适应选修课、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课所需专用教室、实验室、实验仪器等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引进、开发和利用多样性课程资源的情况。
(四)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是建立与新课程实验相适应的学分制、选课制、走班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及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情况;建立符合新课程实验要求的、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评价机制情况;建立学生综合的、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情况等。
(五)学校教学工作情况。主要是按照国家新课程实验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和技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努力开发校本课程等情况。
三、督查时间安排
(一)
10月20日前,请各设区市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10月下旬,组成五个督查组,分片深入市、县(区)和普通高中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定,并提前告知各地。
(三)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各地反馈督查情况,当面交换意见,共同探讨实验工作的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实验工作的建议。
四、督查方法
督查将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随机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情况介绍。
(二)深入1-2个县(市、区),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情况介绍,组织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三)每个县(市、区)随机选择2-3所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实地考察。
1、听取学校汇报;
2、组织座谈(教师、学生、家长),查阅相关资料,随堂听课,并发问卷进行调查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充分认识本次督导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对新课程实验准备工作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二)各市、县(区)和普通高中要从推动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实施的目标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展示各自的工作,禁止在督导检查中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
(三)各市、县(区)和普通高中要通过自评,认真总结新课程实验准备工作的有益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
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
督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南昌市、抚州市督查组
组长:省发改委社会处处长
成员:省教育厅高招办副主任
省教育厅教研室课改办公室干部
第二组:九江市、景德镇市督查组
组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成员: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
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
第三组:上饶市、鹰潭市督查组
组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成员: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省教育厅教研室课改办公室干部
第四组:赣州市督查组
组长:省编办三处处长
成员:省中招办副主任
省教育厅教研室课改办公室干部
第五组:吉安市、新余市督查组
组长: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成员:省教育厅督导室副主任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干部
第六组:宜春市、萍乡市督查组
组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成员: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副处长
省教育技术装备站副主任
省委宣传部未成年人工作处干部
注:各组具体人员名单,省教育厅将在检查前商各厅(委、办)确定并告知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