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8]46号
关于推荐2008年江西省“十大创业先锋”候选人的通知
各高校: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在全省开展了新一轮的“十大创业先锋”、“十大和谐社区”和“十大和谐村庄”评选活动。为挖掘高校的创业典型,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能,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2008年江西省“十大创业先锋”、“十大和谐社区”和“十大和谐村庄” 候选名单的通知》(赣宣明电[2008]34号)精神,请各高校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已毕业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创业经历曲折、感人,对推动他人创业有示范带动作用;
(2)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关爱员工,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发展观念。
三、推荐办法
各高校推荐1—2名创业先锋候选人,并需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工商、税务、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于9月2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须加盖学校公章)、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3500字)及电子稿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社政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自荐的基础上,评选2—5名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先锋,并向省委宣传部推荐参加全省“十大创业先锋”评选。联系人:戴乐旺,联系电话(传真):0791—6212395,E—mail:lewang8@sina.com。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