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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和省级教学成果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10-14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和省级教学成果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高校:

现就申报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和省级教学成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特色专业的申报

1、本科院校不得申报高职特色专业。

2、已入选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再申报全省高校特色专业。

3、申报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也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

4、经答辩、评审,没有入选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参加全省高校特色专业的评选。

二、关于第十一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学校推荐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教学成果奖没有数额限制,但必须是获得过校级一等奖以上的项目。各校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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