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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11-1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8〕3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工作,充分认识“防近”工作的重要性,将学生“防近”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将“防近”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教学条件,保障学校教室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备、黑板等教学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

三、建立学生视力定期监测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病率等各类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防近”措施。

四、建立健全学生视力监测公告制度。为适时掌握学生视力状况,及时为各地开展“防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将建立省、市学生视力监测公告制度。各设区市对原视力监测点校作适当的调整,选择两所小学、两所初中、两所高中(其中城、乡各占一半)作为全省学生视力监测点校(监测点校名单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市级监测点校。各视力监测点校每年上报学生视力监测结果一次(填报格式见附件),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学生视力监测情况进行公告。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防近”工作纳入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检查的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将学生“防近”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对学生“防近”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要求,落实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江西省学生视力监测统一报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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