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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11-1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司普法字[2008]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筹备、部署和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并分别于 11月23日 、12月24前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省委教育工委法宣办。

 

联系人:朱程红

 

联系电话:0791-6289440,传真:0791-6270254

 

电子邮箱:zch6289440@126.com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处)、普法办:
  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12•4”为平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2•4”正逐渐成为开展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舞台。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8〕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各地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省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省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一湖清水,法治护卫”主题法制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形式及全省主要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要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里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11月29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举办2008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二)12月初,省普法办与江西科教农村广播《法治进行时》专栏共同制作一系列“12•4”法制宣传日直播普法宣传咨询节目。
  (三)12月4日前,省普法办与新法制报联合编发一期《法治江西30年》纪念特刊。
  (四)12月4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与南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组织举办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大型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现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在“12•4”法制宣传日当天,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现场活动。
  (五)12月4日前后,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普法宣传报道活动。
  (六)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案例评选表彰活动。
  (七)12月底前,指导各级普法办组织举办2008年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
  (八)做好我省参加全国有关“12•4”法制宣传日普法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积极正面的宣传态度,自觉抵制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自觉抵制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消极影响。
  (二)弘扬法治精神。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通过“12•4”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坚持服务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原则,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要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要把“法律六进”活动落实到基层,以“12•4”为契机,促进“法律六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及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并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力求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五)重视活动宣传。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自身的宣传报道,充分依靠新闻媒体对各地“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预先告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等,调动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支持和关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省上下营造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日舆论氛围。
  《江西普法网》将开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动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本次活动方案特别是特色活动安排及各项活动进展情况(含图片)报送省普法办。对一些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的活动,省里将及时推荐给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直至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活动方案报送时间为11月25日前,活动总结报送时间为12月26日前。
  联 系 人:张义和

 

联系电话:0791-6264325(兼传真) 

 

电子邮箱:zyh1191@tom.com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办

                  二OO八年十 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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