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日语专修学院终止办学的通知
江西日语专修学院:
鉴于你院目前仍未达到我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规定>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4]26号)规定的设置条件要求,且已连续三年停止招生的实际情况,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你院从即日起终止办学。
从本文下达之日起,你院应依法处理学院终止办学后的善后事宜,将学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全部印章缴回我厅按规定销毁。今后,不得以江西日语专修学院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