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08]67号
关于对部分普通中学进行考察评估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建设与管理,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意见》(赣教基字[2008]28号)精神,各地推荐了近120所普通中学分别申报省重点中学和省重点建设中学。经研究,我厅决定近期组织专家对这些学校进行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评估时间
2008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察评估小组自定,并提前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
二、考察评估人员
评估工作分成十一个小组分别进行,每组三人,具体考察评估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考察学校名单见附件一。
三、考察评估内容
本次考察评估将从学校领导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教育改革、德育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教育与教学研究、基本办学设施、学校对外联系等方面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部分普通中学考察评估细则》(附件二)。
四、考察评估程序
每所学校考察评估时间为1天,基本程序如下:
1、听取学校全面汇报;
2、查阅学校有关材料;
3、随堂听课;
4、召开家长、学生、教师座谈会;
5、现场观摩研究性学习、德育有关活动;
6、查看学校环境及硬软件设施。
五、有关事项
1、本次考察评估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评估的结果作为被考察学校是否命名为省重点中学或省重点建设中学的主要依据。
2、各考察评估组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且把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重要考察内容。考察结束后,对每所学校要形成全面详细的考察评估报告。
3、考察评估工作必须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各学校接待从简。考察评估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4、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协调做好考察安排,及时通知各有关学校按照评估要求,做好省考察评估准备和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请各设区市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做好联络工作。人员名单请于12月17日前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一:2008年部分普通中学考察评估分组安排
附件二:
2008年部分普通中学考察评估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2008年部分普通中学考察评估分组安排
第一组:南昌市考察评估一组(10所)
评估学校:南昌市第十五中学 南昌市第十七中学 南昌县莲塘第二中学 南昌大学附属中学 南昌市第五中学 江西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洪都中学 南昌市第十六中学 南昌市第二十三中学 南昌县莲塘三中
第二组:南昌市考察评估二组(9所)
评估学校:南昌市豫章中学 南昌市八一中学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 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 进贤县第二中学 南昌市实验中学 南昌市第八中学南昌市第二十中学 南昌市第二十一中学
第三组:九江市考察评估组(12所)
评估学校:湖口二中 瑞昌二中 都昌二中 彭泽二中 庐山区中学 都昌蔡岭慈济中学 都昌县第三中学 修水县琴海学校 都昌县三汊港中学 九江县第二中学 修水县第四中学 共青城中学
第四组:上饶市考察评估组(9所)
评估学校:婺源县紫阳中学 玉山二中 余干新时代学校 上饶县二中 德兴铜矿中学 玉山县樟村中学 鄱阳县实验中学 万年县华杰中学 铅山县致远中学
第五组:吉安市评估组(10所)
评估学校:吉安市第三中学 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 吉安县第二中学 吉水县第二中学 泰和县第二中学 永新县第二中学 新干县第二中学 永丰县第二中学 遂川县第二中学 安福县第二中学
第六组:宜春市考察评估组(8所)
评估学校:高安二中 宜春三中 上高中学 丰城二中 石脑中学 清江中学 樟树三中 株潭中学
第七组:赣州市考察评估一组(10所)
评估学校:南康二中 信丰二中 南康唐江中学 赣南师范学院附中 赣州九中 南康潭口中学 安远二中 安远实验中学 大余新城中学 寻乌一中
第八组:赣州市考察评估二组(10所)
评估学校:兴国一中 兴国将军中学 于都二中 赣州四中 兴国三中 瑞金二中 瑞金三中 宁都三中 于都银坑中学 于都实验中学
第九组:抚州市及九江市部分学校考察评估组(10所)
评估学校:崇仁二中 南城二中 乐安二中 东乡实验中学 黎川二中 九江学院浔阳附中 九江外国语学校 宜黄安石中学 广昌二中 九江市田家炳中学
第十组:鹰潭、景德镇市评估组(9所)
评估学校:鹰潭市奥科现代外国语学校 鹰潭市田家炳中学 乐平市第三中学 浮梁县第一中学 昌江区第一中学 景德镇市第十八中学(昌河中学) 景德镇市第七中学 景德镇市第十六中学 景德镇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第十一组:新余、萍乡市评估组(11所)
评估学校:新余市第四中学 新余市第七中学 萍乡市第三中学 萍乡市安源中学 萍乡市湘东中学 新余市第九中学 分宜县第二中学 萍乡市第二中学 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九中) 萍乡市麻山中学 萍乡市福田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