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08]99号
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2006]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起分四年重点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为我省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办学机制改革有待突破等等,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切入点,切实把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重点建设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调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性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建示范性高职院校,促使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优质的高职院校群体,进而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建设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使示范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实力更加雄厚,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我省培养大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建设内容
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院校举办者要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条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
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示范院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的计划与调整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规范教材评价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在10所示范院校中,选择5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形成50个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院校要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入选条件
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有3届以上普通高职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导能力突出。学校领导班子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具有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执行力、学习力、创造力和人格魅力,具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综合水平较高。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办学规模适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显著,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人才培养水平居全省前列,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内能起示范作用。
(三)教育改革领先。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机制;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突出。
(四)专业建设成绩显著。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五)社会服务能力强。近3年省内统计的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就业质量好,学生毕业后持续发展能力强,社会满意度高;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
(六)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纪、违规办学行为。
四、经费投入
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重点建设,以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进行推动。每所示范性高职院校计划投入资金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0万元;省属学校由主管部门配套1000万元,地市属学校由当地政府配套1000万元。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分三年拨付。学校在申报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时,需先将300万元资金转入省财政专户。项目评审结束后,未评上项目学校资金立即退回;评选上的项目学校还需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建设任务分年度将当年配套资金转入省财政专户,配套资金到位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再将当年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下拨项目学校,如不按期转入配套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终止该项目。
五、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对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重点建设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负责聘请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研究和业务指导。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建设院校的预审论证、评审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阶段的重点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及分析;建立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院校建设项目公报;统一规划建设院校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建设院校要成立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和项目目标责任制。
六、实施办法
符合入选条件的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申报工作。
(一)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包括部署、申报、主管部门预审、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结果等环节,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安排。
(二)实施步骤。2009年建设2所,2010年到2012年建设8所,分年评审。每个示范院校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各申报院校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申报材料包括:
1、学校主管部门推荐公文;
2、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份);
3、地方“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1份);
4、《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书》,一式10份;
5、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一式3份;
6、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
7、学校近三年招生简章;
8、300万元配套资金转帐单。
全部材料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推荐书、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还要报送电子文档(
gjc@jxedu.gov.cn)。
(四)评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按照《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审标准》,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在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附件:
一、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审标准
二、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书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